海关总署对医疗物资管理新公告来了,下面跟着瀚而普出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出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12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2020年 第124号),对“9025199010”等14个商品编码项下的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至此,关于出口医疗物资的重要公告增加至4个,分别是: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12号公告)
海关总署2020年53号公告和海关总署2020年124号公告(以下简称53号公告、124号公告)
请将5号公告、12号公告放在一起看
请将53号公告、124号公告放在一起看
出口防疫物资商品管理要求汇总
最后,对医用消毒剂和医用消毒巾,按要求继续做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和出口危险化学品“产地检验,口岸查验”工作。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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