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疫情期间融资莫擅自抵押减免税货物和加工贸易货物,下面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自2月中下旬以来,外贸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截至3 月13 日,山东省44261 家外贸企业中,已复工41332 家,复工率93.4%。针对企业复工达产中面临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启动多项“疫情信贷扶持政策”。据了解,企业贷款担保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三种形式,海关在此特别提醒,贷款时不要擅自使用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做抵押,以免出现违规情事。
海关提醒一
设备抵押贷款是企业贷款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即企业以自有的核心生产设备作为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因减免税设备货值高,企业因贷款所需可能会选择以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作为抵押物。在此特别提醒,以监管期内减免税货物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后符合有关规定的,经批准方可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注:海关监管货物包括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减免税申请人需要抵押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的,如何办理?
A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
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
1 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2 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
3 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书面承诺当减免税申请人抵押贷款无法清偿需要以抵押物抵偿时,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先补缴海关税款,或者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海关税款。
B海关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核查减免税货物情况。经审核同意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通知》。
C减免税申请人与金融机构正式签订抵押合同、贷款合同,接受银行放款,并于30日内将抵押合同、贷款合同正本或者复印件交海关备案。
海关提醒二
加工贸易货物,包括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个别企业抵押物不足时可能会选择以加工贸易货物作为抵押物。海关提醒,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后方可以加工贸易货物做为抵押物。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六条
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未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需要抵押加工贸易货物的,如何办理?
A确定是否符合抵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手续
1 抵押影响加工贸易货物生产正常开展的;
2 抵押加工贸易货物或者其使用的保税料件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
3 抵押加工贸易货物属来料加工货物的;
4 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抵押期限超过手册有效期限的;
5 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抵押期限超过一年的;
6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7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8 海关认为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B向主管海关提交正式书面申请、银行抵押贷款书面意向材料及必要的其他单证。
C主管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缴纳相应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主管海关准予其向境内银行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抵押。
D接受银行放款,并将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向主管海关备案。
疫情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向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要推动各项支持政策安全落地。希望海关的提醒能助力外贸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给企业带来的融资难题,为企业的安全融资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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