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自动出口限额:指出口国在进口国的经贸压力下,或为了维护出口价格的稳定,而自动限制某项商品对进口国的出口。
26、出口配额证商品:指在对外经贸活动中,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以内,对一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这种限制下的商品,对出口国来说就首先要领取配额证,而这些商品也因此称为出口配额证商品。
27、转关货物:指经收、发货人申请并经海关核准进口货物可以转至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办理进口手续;出口货物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起运地办理出口手续后,再转运至出境地海关核查放行出口。转关货物向海关申报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28、载进口货物:是指境内汽车到口岸海关监管区接载由境外汽车载运进境后倒装的海关监管货物。
29、卸转出口货物:是指境内汽车载运至口岸海关监管区后倒装由境外汽车载运出境的海关监管货物。
30、海关监管货物:对进出境受海关监管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切货。统称为海关监管货物。
31、中转运输:常指商品运输在商业系统内的中间转运。即商品运输不直达目的地,须在中途变换运输方式或更换运输工具的一种运输方式。
32、承运:指运输企业承受托人委托运送货物的行为。
33、托运:发货人委托运输企业将一批货物支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的行为。
34、货柜车:指将密封箱式货柜固定在汽车底盘上的运输车辆。
35、集装箱车:是指用以运载可卸下的集装箱的专用运输车辆。
36、进出境驮畜:指受海关监管,用于驮运货物进出境的驮畜。
37、特殊运输方式输送进出口货物:指受海关监管,以特殊的承载和输送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包括水、电、油等。
38、进出口货物证明书:由海关出具并鉴发,证明货物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文件。
39、转关运输: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需由进境地或启运地设立的海关转运至目的地或出境地海关,这种转运方式称为转关运输。经海关同意可采用不同的交通工具,承运接驳转关运输货物。
40、押运:对某些质量不佳或交货时间延误买方拒收或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且退运的进出口货物。
41、退关货物:对已办理了进出境海关手续的货物,由于某种原因,在征得海关同意后,货物取消进出口并按海关规定办理退关手续,这类货物称为退关货物。
42、一类进口商品:指国家统一经营、代理订货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敏感性的重要进口商品包括粮食、钢材等。
43、二类进口商品:指国家定为联合成交的国际市场供应相对集中、价格敏感、国内紧缺、国内外差价较大的大宗进口商品,包括羊毛等。
44、三类进口商品:指国家规定除一、二类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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