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去看看关于食品进口的四大环节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021-35383360。
一、食品进口的包装
(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进口安全标准的规定。
(2)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有些国家允许产品标识 "natural"," finest"," best" 等一些说明性文字,这在中国商检是不允许的,必须避免产生这样的文字问题,以免造成损失。
(6)包装上如有“有机”、“绿色食品”等说明,必须有中国出具的食品进口相关证书才可以,国外食品进口的证明没有效力。
(7)包装上如有获奖说明,需额外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如不能提供则不允许做此类宣传。
(8)包装上如有营养成分声称(富含维生素、富含矿物质等)或者对饮食摄入有益的声称(低糖、低钠等)必须符合中国食品进口标准对于这些声称的要求。如不符合必须整改后方可操作食品进口,成本上升而且还花费大量人工和时间。
二、食品进口需要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标,营养成分检测报告,成分配比报告)必须与实物相符,提供食品进口的产品信息也必须真实可信。如商检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出的某些指标超出国标范围即视为产品不合格。包含水产品,肉类,发酵产品的食品进口抽样检测的概率较大,不合格率也较高,所以要提前做好风险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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