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半导体检测设备归类错误的海关核查案例分析,跟着瀚而普外贸进口代理小编去看看吧。更多外贸进口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021-35383360
一、案例背景:
2018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工业园区出具了一个《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关机关缉违字〔2018〕0184号),出具原因为申报不实。
二、案例回顾:
某公司在2016年到2017年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半导体检测设备,共分4次进口,品名为分别为“半导体测试设备(旧)、单边测试仪、双边测试仪、单边晶片测试仪和测试仪(旧)”。
所有货物的申报商品编号均为9030.8200。《税则》对应品名为“测试或检验半导体圆片或器件用”。关税率为0%。
但经海关核查并归类,上述所有半导体检测设备的实际商品编号应为9031.8090.90“其他仪器、器具及机器”, 与申报不符,对应关税税率为5%。
此案中由于税号变更造成涉及5%的税差,三票货物的涉案货值总共12118850.54 元人民币。企业漏缴纳关税、增值税共计583253.72元人民币。
2018年8月7日,企业主动向海关缴纳案件保证金800000.00元人民币,根据《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接受海关的相应处罚(处罚金额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规定,企业本来面临巨额罚款,但本案最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该申报错误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案例分析:
我们先了解一下企业申报税号9030.8200,所对应的商品的范畴。
品目条文:示波器、频谱分析仪及其他用于电量测量或检验的仪器和装置,不包括品目90.28的各种仪表;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宇宙射线或其他离子射线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
82 — — 测试或检验半导体圆片或器件用
(不是“具体列名”了吗?难道不对?)
归入9030.8200的几个必要前提条件
1,检测对象必须是测试或检验半导体圆片或器件。
2,用途必须是用于电量测量或检验的仪器和装置。
3,显示结果必须是电量的相关参数指标(如电流、电压、功率等)。
我们再分析一下海关公开的归类决定中归入9030.8200项下的商品。
例:编号:W-2-2200-2015-0032中的“IC测试机”,
其检测对象为半导体集成电路(IC);用途为检测IC的质量;显示结果为该设备在其IC输出端收集输出的模拟信号、波形、频率、电压、电流信息等,将量测的结果和事先对程序设定的参数在外接普通PC上完成对比,通过PC端显示。该商品符合上述几个必要条件,故可以归在9030.8200项下。
我们再了解一下海关最终裁定的申报税号9031.8090.90,所对应的商品的范畴。
品目条文: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轮廓投影仪(+):
80 — 其他仪器、器具及机器
依据《品目注释》中对于该税号的定义,这是个兜底税号,即上述品目都不符合的情况下,归入此税号。
对于本案的半导体检测设备,笔者总结归入此税号的两个必要前提条件:
1,其用途为检测产品质量的好坏。
2,显示结果亦为判定产品质量的好坏(如显示YES或NO的信号,绿色或红色信号灯亮等)。
该用途未在之前税目列名,故归入此税号。
我们分析一下海关在本案提及的归类决定,最终税号为9031.8090.90。
例,编号:D-1-0000-2018-0100中的“半导体晶片测试仪”。
其检测对象为半导体晶圆或芯片;用途为对集成电路晶圆、封装后的芯片进行规模化测试。该商品通过加电方式采集被测对象(集成电路)的各项指标:电压、电流、功率、频率、导通功能、存储功能、逻辑功能,最终经本机处理运算后得出被测对象质量好坏(“好品pass”或“坏品fail”)这一检测参数并将数据传输给后道的分拣机(本次未进口)使用,符合税目90.31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
最后再总结一下本案。
虽然本案中“半导体检测设备”公告中没有详细的检测参数、显示结果等归类必要信息,但是海关既然否定了9030.8200,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为上述设备的检测并显示的最终结果为显示产品质量的好坏,而不是显示电量参数指标以供人员判断或比对产品质量。所以应按未列名归入9031.8090.90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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