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官网

收藏瀚而普 | 走进瀚而普 | 网站地图

瀚而普国际贸易

以通关为核心的进口贸易代理综合服务商上海市商委批准首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外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热门关键词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瀚而普新闻中心 » 瀚而普新闻资讯 » 外贸行业资讯 » 关务政策:2022年1月海关经贸新规汇总

关务政策:2022年1月海关经贸新规汇总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01-06 13:50:03    点击数:-   【

关务政策:2022年1月海关经贸新规汇总,下面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自2022年1月份起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或经贸新规定开始实施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0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实施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

根据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02《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施行

海关总署第249号令

根据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修订后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本次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共涉及79条内容,比2012年版本的64条多出15条。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03《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0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

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87号(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12月19日发布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05中国-巴西海关AEO互认实施

海关总署2021年第115号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115号(关于实施中国-巴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2019年10月,中国与巴西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经济部联邦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巴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进口外贸代理

(中国海关与其他国家(地区)海关AEO互认一览表 截止2021年12月7日)

进口外贸代理

(中国海关进出口报关AEO编码填报规则及格式对照表)

06中埔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7号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7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为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柬埔寨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07中柬自贸协定生效

中国-柬埔寨自由贸易协定生效

根据商务部新闻办公室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生效实施后,双方互免关税比例将超过90%。

08《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相关事项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发布)规定,有关事项公布。

09RCEP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施行 

海关总署第255号令

根据海关总署第2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0海关原产地增加RCEP证书和中柬证书报文导入

海关原产地增加RCEP证书和中柬证书报文导入

根据海关总署数据中心发布的通知: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实施安排,海关原产地证导入报文增加支持RCEP证书和中柬证书导入,2022年1月1日启用,其他类型证书的报文格式不变。

11中国贸促及地方机构全面支持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

RCEP原产地证书

根据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贸促认证〔2021〕804号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依照RCEP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人可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RCEP有关规定在RCEP成员方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中国贸促会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服务将通过网上签证系统http://qiye.ccpiteco.net免费提供。其中,RCEP项下输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将采用全面电子化签发,提供证书自主打印服务;输文莱、老挝、越南、柬埔寨的原产地证书暂不使用电子签章,需在证书上手动签字和盖章。

12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2号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2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附件中《协调制度》编码56.03的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经修订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13调整涉及巴西的进出境ATA单证册业务办理

巴西ATA单证册业务办理调整

根据ATA carnet 货物通关护照发布的《自2022年1月1日期,巴西将停止实施ATA单证册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 巴西将停止实施ATA单证册制度。2021年12月16日起,中国贸促会各ATA单证册签证机构将不再受理前往巴西的出境ATA单证册申请及由巴西担保商会签发的进境ATA单证册翻译录入的申请。

14《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相关事项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5号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5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相关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2号、2020年第128号第二款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相关规定同时废止。2021年12月31日前已被认定为相关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的,在2022年3月31日前仍可依据原公告规定开具原产地声明。

15防疫物资进出口申报新调整

海关总署2021年第118号

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118号(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涉及商品有新冠疫苗、新冠检测试剂盒、手套、口罩、呼吸机及其零附件,以及明确其中部分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申报。

进口外贸代理

16《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施行

海关总署第254号令

根据海关总署第25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施行。

17《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施行

海关总署第253号令

根据海关总署第25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第七条  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信息应当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报关单位要求提供纸质备案证明的,海关应当提供。

第八条  报关单位备案长期有效。

临时备案有效期为1年,届满后可以重新申请备案。

第九条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报关单位因迁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所在地海关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变更后的海关申请变更。

182022年海关进出口税则表、LDC零关税表发布

海关进出口税则表、LDC零关税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税司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两大通知。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部分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扩大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根据我与相关国家的换文进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

19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调整执行

税委会[2021]18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1年18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进口外贸代理公司,我公司也提供预归类和产地证服务,24小时应急响应,提供出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出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转自网络,如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