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政策:2020年10月海关经贸新规汇总(上),下面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自2020年10月1日起
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
或经贸新规定开始实施呢
快来了解一下吧
在看新规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2020年10月份海关汇率
以便大家进行贸易成本核算
01 9月30日起,启动“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
单一窗口货物申报两段准入功能启用
9月28日,单一窗口发布货物申报“两段准入”功能启用的通知,自9月30日起,在京朝阳关(0118)、东疆港区(0217)、昆山海关(2325)、外港海关(2225)、广州机场(5141)、海珠海关(5120)、新沙海关(5212)、蛇口海关(5304)、前海海关(5356)等9个隶属关区开启“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以上关区的“两段准入”试点企业可在货物申报中提交“两段准入”申请。
“两段准入”是指以进口货物准予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含场地)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两类监管作业(分别简称“第一段监管”“第二段监管”)的海关监管方式。
02 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10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订)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
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因制定新的归类决定而失效的部分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见附件3)。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附件:
1.有关商品归类决定.doc
2.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3.2020年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附件1)
(附件2部分截图)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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