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便利企业,海关总署决定,自2017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减免税申请无纸化,同时取消减免税备案。今天跟着瀚而普-外贸代理的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政策红利一
通过网络提交减免税申请及随附单证,实现足不出户办理减免税手续
问:你好,听说海关减免税申请已经实现无纸化了?
答:是的,自2017年12月15日起,减免税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减免税申请表及随附单证资料电子数据,无需以纸质形式提交。
问:那我们企业在系统,具体是怎么操作呢?
答:减免税申请人登录QP系统,填写减免税申请表, 选择“无纸申报”,扫描上传随附单证资料,具体的操作规范详见公告。
问:那如果企业不方便扫描上传单证,还能继续采用“有纸申报”么?
答:这当然没问题。根据自愿原则,企业可自主选择有纸或无纸方式办理减免税手续。
政策红利二
取消减免税备案环节,减免税申请人无需单独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可在货物进出口前一并向海关申请
问:还有,听说这次公告还一并取消了减免税备案,真的吗?
答:是的,减免税申请人无需专门向海关办理主体资格、项目资质、免税进口额度(数量)等情况的备案手续,有关信息及材料只需在首次办理该政策及项目项下进口货物减免税手续时一并向海关提交。
问:那具体怎么操作呢?
答:减免税申请人登录QP系统,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及主体资格、项目资质、免税进口额度(数量)等信息后进行申报。海关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政策的进口减免税货物,直接出具《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问:企业为了使经营活动有预见性,可以单独向海关申报有关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吗?
答:可以,为方便企业办理,根据自愿原则,企业可选择提前向海关办理主体资格、项目资质、免税进口额度(数量)等方面的信息申报。
随附单证上传标准
(一)随附单证中涉及申请人主体资格、免税额度(数量)以及进口商业发票等,应全文上传。
(二)进口合同页数较多的,含有买卖双方及进口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进口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及总价、生产国别,合同随附的供货清单,运输方式及付款条件,价格组成条款,双方签字等内容的页面应当上传。
进口合同有电子文本的,可上传合同的PDF格式文件,同时上传纸质合同的第一页和所有签章页。
进口合同为外文的,应将以下条款翻译成中文,并将翻译文本签章扫描上传:
1.合同或协议标题;
2.买卖双方、进口代理人的名称及相互之间关系;
3.买卖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4.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数量、单价、总价、生产国别或制造商、包装等;
5.与货物价格及运输相关的条款(如采购条款、定价及支付条款、运输交付条款、保险条款等);
6.合同或协议授权事项(如经销协议的授权经销区域及授权范围、合同或协议授予的权利及义务);
7.合同或协议的终止条款;
8.与商品数量及其价格有关的合同附件(如各型号零部件等的数量及价格清单等);
9.买卖双方、代理人的签字人及签字日期;
10.其他与减免税审核确认有关的条款。
(三)进口货物相关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中,属于判定该货物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的内容应当上传。
重要提示
所有通过“无纸申报”方式办理减免税手续的,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妥善保管纸质单证资料备海关核查:
(一)有专用库房或者独立区域;
(二)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
(三)按照征免税证明编号单独成档,分年度保存;
(四)建立索引,便于查找。
有关纸质单证资料的保管期限,为自向海关申请之日起,至进口货物海关监管年限结束再延长3年;与政策项目信息有关纸质单证资料的保管期限,为自向海关申请之日起,至该政策或项目最后一批进口货物海关监管年限结束再延长3年。
转自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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