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证明性文件可提交复印件,下面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6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明确疫情期间进口化妆品在申报注册和办理备案时,可以提交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相关书面说明,承诺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相应原件。
关于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如何申请,小二君之前推送过一篇操作指南,详见文章:进口化妆品进口商备案指南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进口化妆品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形式的通告(2020年第38号)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口化妆品在申报注册和办理备案时,申请人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化妆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证明文件等原件。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产品注册或备案时,因受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提交进口化妆品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证明、化妆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等证明性文件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或境内责任人应当同时提供相关书面说明,并承诺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相应原件。
二、如发现办理注册或备案时提交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存在造假行为的,按虚假申报有关规定处理。疫情结束后逾期不补充提交相应原件的,将不予办理相关产品的行政许可延续或取消产品备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对通告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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