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着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全面推行,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专用发票管理日趋成熟,税务总局决定取消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
二、上述规定取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三、已开具的发票遗失,去税务大厅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加盖公章给购货方即可。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外贸公司。可提供一站式服务,集海外运输,国际清关,国内清关,国内运输,国内仓储为一体。 我们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客户。我司在国内的各个港口都具备第一时间报关通关优势,只要有口岸就有我们的服务。找到我们就找到了便捷和放心。竭诚为你服务!
此文关键字: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