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而普今天为大家带来关于代理进出口企业如何进行企业信息公示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54号国务院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一、先登入工商局网站,点击“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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