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外贸稳增长-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红外体温计出口篇),下面跟着瀚而普出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出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技术贸易措施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中国海关立足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有效监管出口防护物资质量安全,现梳理红外体温计出口通过要求及部分国家(地区)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提示如下:
疫情暴发以来,体温测量仪器对发热人员的初步筛查发挥着重要作用。红外体温计通过红外线进行体温测量,使用简单、方便、快速,非接触式的红外体温计不需接触人体皮肤,一定程度上避免交叉感染。
出口通关要求
红外体温计根据其是否与人体表面接触分为接触式红外体温计(耳温枪)、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额温枪)两种。
商品归类
禁限管理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可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链接查看: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2003/20200302950371.shtml)。
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下图是目前公告的具有红外体温计出口资质的部分企业名单(该名单在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动态更新):
退税管理
红外体温计及其配件的出口退税率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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