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上热搜!好丽友给申报不实带来了高光时刻!下面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天津东疆海关、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预拌粉3票共计135000千克报关单号分别为021720221000061783、020220221000168924、021720221000066328,申报商品编号均为1901200000进口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3%申报CIF总价格114075欧元。经查,实货均应归入商品编号1102200090项下,进口关税税40%,增值税税率9%。当事人进口货物向海关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核测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22857.56元
而所有做归类的,都开始亮出了旗号,需要预归类业务不?图片
不管他们,直接说结局,也很简单:
以上行为有021------28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据、税款计核证明书、书面陈述、查问笔录、证人证言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处罚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25万元
影响税款征收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项: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算一下力度,大概是罚了税金的55%
正常力度,倒也没什么可特别说的
那我们还是看看这个错掉的编码吧
来,看看品目注释
1901.2000.00:供烘焙品目1905所列面包糕饼用的调制品及面团(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40%粉、淀粉或麦精制;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5%乳品制)
光看品名,预拌粉
你这绝对没错啊!可惜啊,咱们关务不能只看品名的嘛
那海关说应该归入的是啥?是这个
1102.2000.90:玉米细粉(配额外)
咋一看品名,兄弟啊,你这差的有点大啊!你是故意错的啊,嗯?咋,错了,你就可以看品名归类了?不带这样的哈!
最起码,两个品目注释你搞起看看嘛
先看看1901的
本品目包括许多种以细粉、粗粒、粗粉、淀粉或麦精为基料的调制食品,不论其所含的这些基料是否重量最重或体积最大,但这些基料构成了调制食品的基本特征。
本品目的食品可以是液状,也可以是粉状、粒状、面团状或其他固体形状,例如,条状或盘状。
这类调制食品通常通过用乳或水简单混合或煮开,就可制成饮料、稀粥、适合供婴幼儿食用的食品、营养食品等,也可用于做饼、布丁、乳蛋糕或类似食品。
看到这里就很像了是吧?
但是人家还有个排他
除本章总注释列明不包括的食品外,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品目11.01或11.02的自行发酵及“膨胀”(预胶化)细粉。
(二)未经调制的混合谷物细粉(品目11.01或11.02)、混合豆粉及混合果子粉(品目11.06)。
所以,1101,1102的逻辑基本没差,就看成分
那么,看看1102滴节选
本品目的细粉可加有改良用的极少量矿物磷酸盐、抗氧剂、乳化剂、维生素或发酵粉。
经进一步加工或为使其成为食品而加入了其他物质的细粉不包括在本品目内(通常归入品目19.01)。
再看看1101(也节选哈):
本品目的细粉可加有改良用的很少量的矿物磷酸盐、抗氧剂、乳化剂、维生素或发酵粉。面粉还可加有一般不超过10%的面筋以进一步提高其营养价值。
经进一步加工或为使其成为食品而加入了其他物质的细粉不包括在本品目内(通常归入品目19.01)。
还是那句话1101,1102的逻辑是差不多的
在去年的一篇文章中是这么说的【文 / 李海宁 葛双庆 徐坤(作者单位:宁波海关)】,来,看海关案例文
面包糕点用预拌粉
面包糕点用预拌粉,是指按配方将烘焙所用部分原辅料预先混合好的复配半成品,与一般意义上的单一原料不同。在实际面包糕点制作中,由于预拌粉事先经过专业人员精心调配,使后期制作流程简单方便,省去了找原料、反复称重等工序。
在实际归类工作中,类似产品的成分含量是确定归类的关键因素。
一方面,以小麦或混合麦(小麦与黑麦混合)为主料,仅添加盐、发酵粉、维生素、含量不超过10%的面筋等少量成分的面包糕点原料,应归入品目11.01项下;
另一方面,以单一或混合其他谷物细粉、粗粉、粗粒(如燕麦、大麦、玉米、高粱)等为主料,仅添加盐、发酵粉、维生素等少量成分的面包糕点原料,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归入十一章(除品目11.01)其他品目项下;
此外,以各类谷物细粉、粗粒、粗粉等为主料,添加乳、糖、蛋、脂、油等成分的面包糕点原料,应归入子目1901.20项下。
例:咸面包预拌粉
商品基本描述:零售包装,25千克/包,供人食用的面包预拌粉,用于生产面包;成分:小麦粉98.19%、谷朊粉(面筋)1%、食盐0.8%、微量的预拌粉改良剂(葡萄糖氧化酶、淀粉酶)、维生素0.01%;生产工艺:将每种原料定量—混合—包装;使用方法:将干酵母、水、咸面包预拌粉按1 : 35 : 64的比例提料,然后经和面—打面—醒发—烘焙等工艺,制作所需的面食品。
归类意见:该商品仅加入了十一章产品允许添加的添加剂,未经进一步加工,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和六,应归入税则号列1101.0000。
例:比萨饼预拌粉
商品基本描述:零售包装,30千克/包,供人食用的比萨饼预拌粉,用于生产比萨饼;成分:O型小麦粉40%、大豆粉40%、硬质小麦粉17%、小麦胚芽粉2%、磷脂1%;生产工艺:将O型小麦、大豆、硬质小麦、小麦胚芽进行两次清洗晾干,然后研磨成粉末状并加入磷脂;使用方法:混合适量的预拌粉、水、酵母,用和面机揉好,放到冰箱里醒发24个小时,然后取出面团展开,放上奶酪、番茄酱,把温度调整好,直接放入烤炉类制作。
归类意见:该商品符合品目19.01注释中对以细粉为基料的调制食品的相关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1901.2000。
那都处罚了,说明了啥?成分肯定真的没搞清楚啊!
那我们看看当事人怎么说吧,人家这么说的
“进口预拌粉因工艺、成分的不同对应海关商品编码、税率亦不相同。因公司对该批次预拌粉分类方式理解不准确,故而导致事件的发生。公司完全接受天津海关的业务指导和行政处罚,并将积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以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好丽友方面表示。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进口外贸代理公司,我公司也提供预归类和产地证服务,24小时应急响应,提供进口冻品冷链消杀、区内仓储、出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出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转自网络,如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