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伊拉克、摩洛哥新政须知!跟着瀚而普外贸出口代理小编去看看吧。更多外贸出口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021-35383360
伊拉克海关已于2019年2月14日开始实施对缴税进口货物的新规定!
新规定主要内容为所有缴税进口货物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 Attested docs is required.
(认证文件)
2. The duty and tax will be calculated as per the cargo value.
(关税和税金将根据货物价值计算)
3. Import licenses is required for all the cargo.
(进口许可证)
重要提醒:进口许可证之前是不需要的,需格外注意!
随着中伊贸易快速增长,中国已成为伊拉克最大的贸易伙伴,伊拉克是中国在西亚 北非地区第三大贸易伙伴。2017年,中伊双边贸易额达221亿美元,同比增长21.6%。
为避免大量货物因缺乏新规所要求的进口资质和完整文件而无法报关,导致滞留港区从而带来多方面的不良后果,希望大家务必了解这些新规。
摩洛哥海关最新要求
自 2019 年 3 月 1 日(抵达目的港日)起,所有发往摩洛哥的货物,收货人和通知人须提供 ICE NO.(15 位数字)且须显示于提单上。请在送提单资料时,提供正确完整的信息,如因贵司未提供或者提供的 ICE NO. 错误导致的后续责任风险费用,须贵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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