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外贸代理之信用证十问十答,跟着瀚而普出口外贸代理小编去看看吧。更多出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021-35383360
1、L/C规定装运期为after 15th April,2011 until 30th,April,2011,我实际提单日期为15th April 2011或30th April,2011是否可以?
答:首先,需要明确提单日期是否就是装船日期,对于收妥待运提单,是以装船批注日期作为装船日期,假如提单日期就是装船日期,那幺,根据UCP500第四十七条,提单日期为15th April 2011不可接受,提单日期为30th April 2011可接受。
2、L/C在FOB条件下,要求提单在运费条款中注明: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 是否可以?为什幺?
答:不可以。一方面,按照常理,FOB条件下,出口方不承担运费,所以提单上应注明“运费待收”(Freight collect),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即进口方要求出口方支付运费,这需要信用证特别规定;另一方面,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可以接受租船合约提单,银行是不能接受含有租船合约提单或类似词语的提单的。
3、L/C上“SHIPPER LOAD AND COUNT”AND“SAID BY SHIPPER TO CONTAIN”可否接受,为何?
答:可以。因为现代运输大多是采用集装箱运输,往往是由托运人在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转运站将货物装入集装箱并封印,承运人一般不再开箱查验。所以为了免除自己在这方面的责任,承运人往往会在提单上注明上述两段词语,大意是集装箱内所装的货物数量及内容是由托运人所述。当然,这种方式,也存在隐患:货物有可能不是托运人所声明的种类、数量。
4、若L/C要求交单期起算日为货运单据的签发日(DATE OF ISSURANCE)在RECEIVED B/L中ON BOARD日期和B/L签发日不同,应从何日期起算?
答:应从B/L签发日期起算。
5、L/C金额7000元,担保出运8000元,然后修改增幅10000元,则可用金额为多少?
答:可用金额为10000元。
6、L/C最晚装期4月15日,效期4月25日,未规定交单期,若B/L,4月3日,4月15日议付,过期否?
答:否。
7、L/C金额前UP TO USD10000,00 NOT EXCEEDING USD10000,00 NOT EXCEEDING USD1000,00而不准分运,出运时的金额如何掌握?
答:出运时金额不得超出USD10000。
8、双到期的L/C,若L/C项下提前发运,则交单期如何?
答:交单期在信用证中是否有规定?如有,按照规定的交单期限掌握;若无,则对于双到期的L/C,如果提前发运,则交单期限为该装运日至效期之间的时间。
9、SHIPMENT AT 9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L/C,ISSUE则
装运日如何掌握?
答:在开证日后(不含开证日期)的第90天。
10、信用证要求提供的是洁净已装船提单(CLEAN ON BOARD B/L),现船公司签发的联合运输提单是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提单,该怎么办?
答:由船公司进行装船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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