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证、提单常见问题,跟着瀚而普出口外贸代理小编去看看吧。更多出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021-35383360
01、银行是否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证出具日期的单据?
可以。信用证没有禁止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证出具日期的单据。
02、什么时候银行才认为,运输单据上所包括的“clean on board”的条件已经满足?
一是没有不清洁批注,二是,对于装船提单,无须装船批注;对于收妥待运提单,需装船批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可认为,提单已经满足“clean on board”的条件。
03、before 15th April我公司提单签发日期4月15日,可否?
不可以。BEFORE不含当日。
04、L/C规定装运期为after 15th April 2015 until 30th April 2015,我实际提单日期为15th April 2015或30th April 2015是否可以?
首先,需要明确提单日期是否就是装船日期,对于收妥待运提单,是以装船批注日期作为装船日期,假如提单日期就是装船日期,那么,根据UCP600第四十七条,提单日期为15th April 2015不可接受,提单日期为30th April 2015可接受。
05、L/C在FOB条件下,要求提单在运费条款中注明: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是否可以?为什么?
不可以。一方面,按照常理,FOB条件下,出口方不承担运费,所以提单上应注明“运费待收”(Freight collect),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即进口方要求出口方支付运费,这需要信用证特别规定;另一方面,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可以接受租船合约提单,银行是不能接受含有租船合约提单或类似词语的提单的。
06、L/C上“SHIPPER LOAD AND COUNT”AND“SAID BY SHIPPER TO CONTAIN”可否接受,为何?
可以。因为现代运输大多是采用集装箱运输,往往是由托运人在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转运站将货物装入集装箱并封印,承运人一般不再开箱查验。所以为了免除自己在这方面的责任,承运人往往会在提单上注明上述两段词语,大意是集装箱内所装的货物数量及内容是由托运人所述。当然,这种方式,也存在隐患:货物有可能不是托运人所声明的种类、数量。
07、开证行收到倒签提单,并有根据,开证行以伪造单据为由提出拒付,可否?
不可以。银行只能以单据表面存在不符拒付。但在法律上,可以以伪造单据为由进行抗辩。
08、若L/C要求交单期起算日为货运单据的签发日(DATE OF ISSURANCE)在RECEIVED B/L中ON BOARD日期和B/L签发日不同,应从何日期起算?
应从B/L签发日期起算。
09、L/C金额7000元,担保出运8000元,然后修改增幅10000元,则可用金额为多少?
可用金额为10000元。
10、L/C最晚装期4月15日,效期4月25日,未规定交单期,若B/L,4月3日,4月15日议付,过期否?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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