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指南(以水产品为例),下面跟着瀚而普出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出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01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以水产品为例)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43号令修改)以及《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办理条件
▲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养殖许可,可向出口生产企业提供养殖水产原料;
▲具有一定养殖规模(土塘或者开放性海域养殖的水面总面积50亩以上,水泥池养殖的水面总面积10亩以上,场区内养殖池有规范的编号)的养殖场可申请备案;
▲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养殖场的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符合《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43号令修改)要求。
办理材料
▲出口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申请书;
▲养殖场法人代表/承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及至少五张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进排水设施等);
▲养殖塘(池)分布示意图及编号;
▲水质检测报告,需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要求;
▲所用饲料的品名、成份、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企业;
▲所使用药物(含消毒剂)品名、成分、 批准号、生产企业、停药期清单;
▲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资质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
▲质量体系文件清单。
办理流程
(一)养殖场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二)养殖场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三)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办理步骤
01登陆入口
登录“互联网+海关”,并在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下选择“更多”找到相应的类别。这里我们仅举个水产品养殖场备案流程的例子。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02备案登记申请
登录后,点击“企业资质”模块的“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进入平台后,点击“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点击“备案登记申请”,如下图:
图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出口蜂原料养殖场备案、出口畜禽类动物源性食品养殖场等模块,此处不再过多赘述。
03录入信息
信息录入分为单据信息、基本信息和上传附件三部分。
部分字段文本框提示“按空格键检索”,表示该类字段需要在参数中进行调取,不允许用户随意录入。直接选中该文本框,按空格键,可调出下拉菜单并在其中进行选择。如果您已经知道相关参数的代码,也可直接输入相应数字、字母或汉字,迅速调出参数,使用上下箭头选择后,点击回车键确认录入。如下图:
03-1 暂存
a. 单据信息和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先保存之后才能上传附件,否则上传按钮为灰色,如下图:
03-2 文件上传
b.在上传附件区点击“文件上传”按钮,弹出文件上传界面,如下图:
03-3 添加文件
c.在文件上传界面点击“添加文件”按钮,选择要上传的附件,如下图:
03-4 上传
d.上传完附件后,点击“上传/保存”按钮,上传附件,如下图:
03-5 申报
e.上传成功,确认相关信息填报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申报此次申请信息,申报之后填报信息不可再更改。如下图:
03-6 申报查询、企业申请状态和海关回执查询
a.申报成功后,点击左侧菜单栏企业申请单查询,进入查询界面,录入查询要素后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到符合查询要素的申请信息。如下图:
b.在“申请状态”和“海关回执”栏查看此次申报业务办理状态和回执。如下图:
03-7 单据、基本信息录入说明tips
申请备案流水号:暂存后自动反填。
备案编号:审核通过后,自动反填。
申请状态:申请信息申报后,自动反填。
备案有效期起始日: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自动反填。
备案有效期终止日: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自动反填.。
申请日期:申报成功后,自动反填。
主管直属海关:按空格键检索,支持模糊查询。
申请海关(业务隶属海关):按空格键检索,支持模糊查询。
经营类别:系统默认项目。
备案状态:根据申请信息状态返填。
a.基本信息中黄色底纹的字段为必填项,申请人需按照字段要求和企业情况如实填写;
b.基本信息中白色底纹的字段为非必填项,申请人可根据字段要求和企业情况选填;
c.基本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和“法定代表人固定电话”必须二选一选填一个;
d.基本信息中的“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必须二选一,选填一个。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流程可参考养殖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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