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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发生退运了该怎么办-瀚而普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12-26 15:58:00    点击数:-   【

出口企业有时会发生货物出口退运的情况,很多时候企业都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今天我们来探讨下货物出口发生退运了该怎么办。瀚而普-外贸出口代理

一、 纳税人申报

  申报时间:发生退运业务后即可办理。

  申报资料:

  ⑴《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一式三份);

  ⑵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⑷出口发票;

  ⑸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部门:主管退税部门

  注意事项:

  ⑴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缴税款。

  ⑵对于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时,若纳税人无需向国外客户付汇,而是直接用产品替换退运货物再次出口的,属于“进料成品退换”,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二、 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后,首先审核纳税人申报的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审核通过后,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调出相应数据,进行电子数据的审核,主要审核项目是:

1.对于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

  ⑴审核退运货物是否已经进行了出口申报;

  ⑵退运后是否已经冲减了出口销售收入;

  ⑶冲减出口的“单证不齐标志”是否与原出口货物的“单证不齐标志”相同;

  2.对于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

  ⑴审核退运货物是否已经进行了出口申报;

  ⑵退税货物是否已按规定补缴了税款;

  ⑶若没有补缴税款,则看原出口货物是否已视同内销征税。

  审核通过后,退税部门给纳税人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并留存一份,其余两份返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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