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管要点参考,下面跟着瀚而普出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出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管,近期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等政策文件。
一系列政策下出口防疫物资监管对象、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以及质量管控等有何要求及注意事项,
小编来为大家一一介绍
1出口防疫物资监管对象
5号公告
1、监管对象: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共五类。
2、申报要求:企业报关时,须提供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53号公告
自4月10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共涉及19个HS编码。之前,对出口检测试剂已实施卫生检疫(监管条件A/B,检疫检疫类别V/W)。
12号公告
1、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2、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防疫物资法规和质量标准
口罩的分类和技术法规(中国)
主要目标国家市场准入及质量安全要求
美国
个人防护口罩:须取得美国 NIOSH检测注册
美国 NIOSH检测注册
即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认证。按照NIOSH的指南,企业需寄送样品至NIOSH实验室实施测试,同时提交技术性资料(包括质量体系部分资料)至NIOSH文审,只有文审和测试都通过,NIOSH才核发批文。
NIOSH将其注册的防颗粒物口罩分为9类,具体的测试则由NIOSH下属的NPPTL (National Personal Protective Technology Laboratory)实验室操作。主要测试指标包括呼气阻力测试、呼气阀泄漏测试、吸气阻力测试、过滤效率测试。
医用口罩:须取得美国FDA注册许可
美国FDA注册许可,FDA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简称。医用口罩在美国属于医疗器械,适用《医用口罩材料性能标准规范》(ASTM F2100),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管理,须通过501K注册或近期FDA公布的其它途径,获得工厂注册和医疗器械列名后方可在美国上市。
欧盟
个人防护口罩
个人防护口罩不属于医疗器械,但需符合欧盟个人防护设备条例EU2016/425(PPE)要求,由授权公告机构进行CE认证并颁发证书,对应的标准是EN149。按照标准将口罩分为FFP1/FFP2和FFP3三个类别。
医用口罩
医用口罩需按照欧盟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或欧盟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5(MDR)加贴CE标志,对应的标准是EN14683。根据口罩产品无菌或非无菌状态,采取的合格评定模式也不同。
(1)无菌医用口罩:必须由授权公告机构进行CE认证。
(2)非无菌医用口罩:企业只需进行CE自我符合性声明,不需要通过公告机构认证。在准备好相应文件及测试报告等资料后,即可自行完成符合性声明。
日本
个人防护口罩
个人防护类非医用物资在准入上没有设置门槛,仅有日本卫生材料工业联合会 JHPIA :《口罩展示和宣传的自愿标准》、《口罩卫生安全—卫生自愿标准》类非强制性自愿标准。
医疗物资
日本国外的制造商必须向PMDA(独立行政法人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注册制造商信息。医用口罩、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呼吸机、红外体温仪都属于医疗器械。
韩国
口罩标准标准
个人防护口罩标准:KF (Korean filter) 系列标准,分为KF80、KF94、KF99
医用口罩标准:MFDS Notice No. 2015-69 韩国医疗器械准入的法规门槛,基本分类为I、II、III、IV类,持证为韩国公司(License holder),韩国收货人须到韩国药监局Korea Pharmaceutical Traders Association. 提前备案进口资质,网址:www.kpta.or.kr。
澳大利亚
须通过澳洲的TGA(全称治疗商品管理局)注册,符合标准规范:AS/NZS 1716:2012,此规范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呼吸保护装置标准。
依据Australian Therapeutic Goods (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s 2002,澳大利亚将医疗器械分为I类,Is and Im, IIa, IIb, III类。如果已获得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签发的CE证书,是可以被TGA认可的,并可以作为满足澳大利亚安全法规的重要注册资料。
各国口罩质量安全标准指标对比
3出口防疫物资质量管控
1、现场海关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实施查验:
(1)验证货物是否属于医疗器械,是否存在非医疗器械伪报瞒报。
(2)属于医疗器械的货物,实物信息是否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一致。
(3)货物包装、标识、品名、数量,以及是否有污霉变、污染、超出保质期、破损等情形。
(4)对企业提交的质量安全承诺书或检测报告进行评定。
(5)对于现场无法判定或者企业提出异议的送实验室检测,具体检测项目由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于需要送实验室检测的, 按照如下标准:
进口国(地区)有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依据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测;进口国(地区)无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按照我国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测。
3、查验发现的问题
(1)将医用防疫物资伪报为非医用物资。
货物外包装、最小销售包装、货物本身、随附资料中含有医疗用途相关信息:
a.含有医疗用途的文字,如:医用、外科、医用防护等字眼(包括各国文字,如标有Medical、Surgical、Clinical等英文字样)。
b.标有属于中国医用技术法规或标准。
c.标有属于国外医疗物资注册认证标识、证书号、技术法规或标准等。
d.使用范围或场景包括(或适用于)医院或与传染病患者接触场所。
e.标有医用效能标识或描述。
(2)非医用防疫物资 “三无产品”:包装上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
(3)非医用防疫物资有明显破损、霉变、陈旧、生锈、污染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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