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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杀菌奶外贸进口代理关于进口许可证的注意事项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9-05 09:05:12    点击数:-   【

巴氏杀菌奶外贸进口代理关于进口许可证的注意事项,今天就跟着瀚而普外贸进口代理小编来学习一下吧。更多巴氏杀菌奶外贸进口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代理公司

关于巴氏杀菌奶外贸进口代理的进口许可证的管理和使用注意事项:

(一)《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

(二)《检疫许可证》核销

1、可以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检疫许可证》,检验检疫机关进行《检疫许可证》电子核销。

2、申请单位在办理新的《检疫许可证》申请时需出示加盖企业公章的上次《检疫许可证核销表》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查。

(三)《检疫许可证》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


上海巴氏杀菌奶外贸进口代理公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疫许可证》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

1、超过有效期的自行失效;

2、在许可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的,许可数量全部核销完毕的自行失效;

3、国家依法发布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者禁令后,已签发的有关《检疫许可证》自动废止;

4、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初审机构可提请国家质检总局终止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

(四)有效期内未使用或使用严重不足

凡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或使用数重量严重不足的,新申请时将酌情减少许可数量或不予许可。

(五)禁止买卖或者转让

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者转让。

(六)无检疫许可证的处理

入境货物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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