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原产地证书申报退单梳理,下面跟着瀚而普出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出口外贸代理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前言
目前,中国已经与世界上20个国家建立了FTA自贸区协定,这些协定在关税减让方面,让贸易各方享受到了互利共赢的政策红利,但是,我们在平时申报协定原产地证书的时候,却碰到了各种各样的退单,这些退单使我们享惠受到很大阻碍。
退单评析
退单一:
退单描述:这是一张中-韩FTA原产地证书,由于品名超过50个,业务员报关时便将原产地证按照两拼单申报,遭到系统退单:该原产地证明已被与本报关单不同的有纸或无纸类型的报关单使用,可继续使用此前类型报关单申报进口货物,或选择特殊通道申报进口货物。
解决方案:依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公告《报关单“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填制要求》: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份原产地证明,一份原产地证明应当对应同一批次货物。因此中-韩原产地证建议不要拼单申报。
退单二:
退单描述:退单,逻辑检查不通过:此单证不是正常状态。
解决方案:遇到此种退单通常意味着我们申报时用了协定原产地证,并且原产地证是没有电子联网的,这时我们需要删掉电子口岸的原产地证预录信息,重新将原产地证再预录一遍,便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退单三:
退单描述:退单,逻辑检查不通过:报关单申报商品项与原产地证书对应商品项HS编码不一致,位数为6.
解决方案:这是一票原产国为日本的RCEP原产地证退单,由于RCEP原产地证尚未实现电子联网,因此需要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遇到这种退单说明报关单申报信息与电子口岸预录信息有不一致的地方,需要认真核对商品编码预录是否正确。
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呢?
1、我们有一份最不发达国家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这里有盖章但是没有签发日期,可以用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31号令)对原产地证要求条款中有对签约日期的要求,没有签发日期就无法证明原产地证在有效期内。
2、协定原产地证里面,商品品名、HS、品牌、原产地证相同,但是型号不同,能不能合并申报?
不能合并申报,协定原产地证要一项一项对应申报,做到发票、报关单、原产地证单单一致。
3、没有在协定规定时间里面申请到原产地证书,还可以补发吗?
除了亚太原产地证书没有补发外,其他协定原产地证书按照规定都可以补发。
企业风险提醒
原产地证申报是涉税要素之一,对于涉税要素的申报不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因此,协定原产地证虽然有税收优惠的利好政策,但是我们申报时要认真辨别真伪,仔细核对,合规申报不踩政策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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