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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你最关心的政策都在这里了!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1-10 10:13:50    点击数:-   【

2019年,你最关心的政策都在这里了!下面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2019年,海关总署发布了大量公告,哪些是你最关心的呢?

我们按照月份遴选了阅读数量较多的公告,汇总整理如下,同时我们也附上了每个月全部公告的汇总链接,方便大家收藏查阅。

1月

1月14日,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1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19号公告: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2019年1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0号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2月

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拓展两个市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并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的解读

3月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

关于原产地证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3月27日,为做好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工作,海关总署发布第58号公告: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化综合保税区货物、物品进出区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发布了2019年第50号公告:

关于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关于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还有不懂?看这篇解读

3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46号公告,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中财务状况类指标的认定标准公告如下:

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的公告

4月

为配合减税降费措施实施,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自2019年4月10日起,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我要查”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询统计”子系统中相关功能,查询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海关出口报关单数据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状态信息:

关于新增查询报关单数据传输状态信息有关事宜的公告

4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71号公告:

关于实施中国-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4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74号公告:

关于公布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便利企业全国通关一体化申报,海关总署对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化方式进行了优化,4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9年第66号公告:

关于发布《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关总署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公告如下: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5月

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

关于公布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关于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6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肯尼亚共和国国家植物健康监督局关于肯尼亚冷冻鳄梨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现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肯尼亚冷冻鳄梨进口。

关于允许进口肯尼亚冷冻鳄梨的公告

7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规定,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

关于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西瓜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老挝西瓜进口。

关于允许进口老挝西瓜的公告

8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在部分海关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

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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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关于开展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9月

为确保“两步申报”业务改革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舱单的管理,规范数据申报,简化数据填制要求,保证数据准确,有效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9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144号公告:

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9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141号公告:

关于进口俄罗斯甜菜粕、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0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进口机动车节能减排,确保进口机动车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规范进口机动车环保项目检验。

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机动车环保项目检验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升通关整体效能,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加快口岸验放。

关于分段实施准入监管 加快口岸验放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合规通关,自2019年11月1日起,“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实时传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新加坡签发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以及经新加坡中转的未再加工证明电子数据。

关于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11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精神,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海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12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公告

根据海关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

关于发布《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作为应急保障使用。

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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