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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0一周热点回顾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10-18 13:36:1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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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外贸代理

关注度最高的是:

我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在收购前被海关罚了一笔钱,现在合并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企业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应当向哪里申请,注册登记有效期多长?

减免税货物的补征税款如何计算?

请问减免税货物异地使用结束后,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对海关化验结果有异议,企业可以申请复验吗?

海关委托的化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可否作为商品归类依据?

针对这些问题,本期我们为大家解答如下:

Q1我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在收购前被海关罚了一笔钱,现在合并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8号)第十三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后,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海关以原法人、组织作为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且以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Q2企业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应当向哪里申请,注册登记有效期多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拟进出境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Q3减免税货物的补征税款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减免税货物因转让、提前解除监管以及减免税申请人发生主体变更、依法终止情形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征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补税的完税价格=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1-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年限*12)】

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Q4请问减免税货物异地使用结束后,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第十六条规定:减免税货物在异地使用结束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办结异地监管手续。经转入地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主管海关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将减免税货物运回主管海关管辖地。

Q5对海关化验结果有异议,企业可以申请复验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第十七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化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化验、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复验申请,海关应当组织复验。己经复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对同一样品再次申请复验。

Q6海关委托的化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可否作为商品归类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必要时,海关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的属性、成分、含量、结构、品质、规格等进行化验、检验,并将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其他化验、检验机构作出的化验、检验结果与海关技术机构或者海关委托的化验、检验机构作出的化验、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为准。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进口外贸代理公司,我公司也提供预归类和产地证服务,24小时应急响应,提供出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出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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