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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0一周热点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03-08 10:56:50    点击数:-   【

12360一周热点,下面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进口外贸代理


1您好,请问个人进境快件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2您好,请问对于认证企业,海关多久后会进行重新认证?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 )

第十八条  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

重新认证前,海关应当通知企业,并且参照企业认证程序进行重新认证。对未通过重新认证的,海关制发《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调整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应当送达企业,并且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重新认证期间,企业申请放弃认证企业管理的,视为未通过认证。

3您好,请问减免税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运出境,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减免税额度是否恢复?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减免税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运出境,减免税申请人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未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减免税申请人在原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减免税额度可以恢复。

4您好,请问我司向海关申请的关于货物原产地的预裁定决定对已进口的货物适用吗?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预裁定决定对于其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进口外贸代理公司,我公司也提供预归类和产地证服务,24小时应急响应,提供出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出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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